本报讯郭俊峰记者高望报道 由于公交车急转弯将乘客晃倒摔伤,乘客将沈阳丰城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处该公司赔偿乘客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经顺利执结。
2001年8月18日,刘女士乘坐沈阳丰城巴士有限公司的237路公交车,当车行到沈阳站的时候,司机驾车突然急转弯,刘女士在车门台阶上受伤。公交车司机当即将刘女士送到沈 阳市骨科医院治疗,经确诊为腰部软组织挫伤,当日费用由司机支付。事后刘女士先后去了几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病休了100多天。就经济赔偿问题,刘女士与丰城巴士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刘女士诉称:在其乘坐被告单位的公交车时,因为司机驾驶不当,转弯过急,将自己致伤,故要求被告赔偿给自己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负担诉讼费。
丰城巴士有限公司同意负赔偿责任,但是辩称原告在部分医院的有关治疗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赔偿不合理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乘坐被告单位车辆,即形成了一种客运服务合同,被告单位应该保证原告安全到达目的地,现在原告在乘坐车辆中受伤,被告单位应负赔偿责任。原告的部分治疗费用,因未向法院提供转院证明,故不予认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沈阳丰城巴士有限公司赔偿刘女士各项费用共计5348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在丰城巴士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刘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于洪区法院依法于近日将此案执结,将赔偿款交到了刘女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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