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空“编”出存款6500万虚假展位集资上千万据法院审理查明,
1996年,王泽君在利益的诱惑下,拟将原成都霜洋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07万变为7207万。为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在王泽君的精心策划下,霜洋公司同王建君等10人签订了高达6500万的虚假协议。与此同时,王泽君还指使曾凤岚等人为其虚假资本办理虚假存款凭条及证明,并盖上公章,使这笔毫无踪影的资金“合法”化。
1996年7月,王泽君在原霜洋实业公司拖欠上亿贷款的情况下,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对有关融资办法进行咨询后,在霜洋实业公司并不存在营业展位的情况下,决定将霜洋实业公司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作为营业展位和写字间,以还本返利销售的方式集资,并在有关报刊进行宣传,并许以高额回报率。从1997年1月至7月,共售出“展位”2159个,集资1259.5万,致使集资款1076.5万无法返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账外经营再揽2.6亿同年
,霜洋公司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成立了霜洋财务公司,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为以霜洋财务公司名义争揽储户,王泽君等人采取大大高出同期国家法定存款利率,以吸收股金可还本付息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1996年至1999年6月,霜洋财务公司共计吸收定、活期存款38178万。1998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双流县支行作出取缔霜洋财务公司的决定后,王泽君等人仍执迷不悟,继续以霜洋财务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案发时共有12985万无法兑现给存款户。
1995年,霜洋公司王泽君和李明昌共谋以双流县永福信用社名义高息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实行账外经营,永福信用社吸收存款后以贷款方式给霜洋实业公司使用。据案发后查明,永福信用社共违法放贷92笔,金额高达26641万,至案发时,霜洋公司尚有17237万到期贷款无法归还。
一审法院在判令对霜洋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外,还判令追缴由霜洋公司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共计1000多万。
除霜洋公司董事长王泽君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涉案的王建君、曾凤岚、李明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9年和20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或相应罚金。王鑫杜雯记者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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