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我们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深圳罗湖边检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他所说的“这样的人”,指的是一些打扮入时、身份不明的年轻女子。
2002年5月24日上午,深圳罗湖边检站。一支由20几名“这样的的人”和8名男子组成的旅行团前呼后拥地进入三楼出境验证大厅。带队导游并未像往常一样迅速申报过境手续, 而是在大厅一侧等待,面色焦虑。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正在口巡视的边检人员的注意。
当值的罗湖边检站副站长黄成华带领民警对“旅行团”进行检查。这个由河源市东江中旅组织的旅行团除导游外,27名女性旅客所持证件都是广东河源某机关签发的真实证件,民警与持证人闲聊,发现她们却无一人会讲河源方言。
边检民警判断,此“旅行团”有冒领证件的嫌疑,遂全部阻留。
经查,队内的27名女子来自全国各地,真实身份与其所持用的双程证上的资料相去甚远,为异地冒领。据“旅客”们交待,证件都昌别人代办,办证费大约为两万元人民币,买证目的并非旅游,而是赴港卖淫。经审讯,这20多名“旅客”原来都是在珠三角一带从事卖淫活动的三陪女,“由于生意变淡,欲另谋出路”。她们大多属于自愿。
边检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这并非个别现象。只不过,“这次规模较大”。
就在此前的5月7日,粤港两地警方曾针对跨境组织卖淫犯罪实施一场代号为“火百合”的行动。行动在深圳、香港两地同时展开,在此次打击中,以香港“14K”黑社会组织成员郑惠强为首的跨境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被摧毁。
警方调查表明,郑惠强团伙是通过水、陆两条线路偷运内地女子到港卖淫的。水路,是由内地“鸡头”将吻色好的年轻女子送到珠海、惠东、汕尾等地海边,再用快艇偷运至香港;或者,利用冒名顶替的办法伪造双程证出境。
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这些内地女子到港后,居住在极其恶劣的环境里,并被迫接受一系列的性奴化训练,包括拍摄色情照片及录像等,最后被安排到呼色情场所卖淫。如果抗拒,就会被殴打、禁锢及强奸。这些女青年最终被迫屈服于郑惠强团伙的虐待而卖淫,有人因此精神失常或患上严重性病,还有的在偷渡中死去。卖淫所得的绝大部分非法收入被该团伙剥夺,卖淫女常常是分文不获。
据称,郑惠强团伙控制着香港东九龙及旺角地区大部分的卖淫窝点,每月非法所得高达几千万港元,每年获取暴利数亿港元。
2001年5月2日,和几个女孩子一起,很少出门的缨子从贵州省美丽的镇远古城出发,经凯里、贵阳、广州、深圳,跨越罗湖口岸,去香港打工。
2001年5月28日,结束了26天的“打工”生涯珀,缨子离开香港,回到镇远。
--随着一封举报信摆到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公安局刑警面前开始,存在已久的香港和内地犯罪嫌人联合组成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渠道输送内地女青年到香港卖淫的事实,从此掀开一角。
传言被证据证实--香港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色情业操纵者,正在将和计划投向中国大陆地区。
缨子和其他女孩子一样,是这些犯罪组织榨取丰厚利润的“资源”。
跨境案件惊动公安部
2001年7月10日,黔东南自治州公安局接到举报后:“有一福建老板张志文,从2000年7月、8月以来,在镇远县利用假出入境证件,把女孩子送去香港做三陪小姐,而且他们分工明确,在县里有人办证,在深圳、香港有人接送,是一伙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
警方获悉,自2000年7月以来,黔东南州施秉、镇远、台江的3名女青年到香港卖淫,被香港警方查获遣返回原籍。
警方调查了赴港女青年九月、青子、缨子等人,她们证实:是在镇远做皮鞋生决的福建老板张志文,帮她们找来香港的探亲邀请函后,到县、州、省公安机关办理出境证件。
她们到广州、深圳,打一个姓苏的老板的电话,就有人到车站接,并帮助送往香港。
在香港口岸,一个叫文哥的人接站,然后又有人强制安排她们到酒店、宾馆、发廊卖淫。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组织内地女青年到香港卖淫涉及的省份越来越多,打击行动需要更多的省市和香港警方的合作、参与。证据表明,广东、四川、重庆、广西、福建、湖南等地也有类似犯罪团伙成员活动。
由于案情涉及面广泛,链条组合复杂,又是跨境犯罪,2001年9月17日,贵州警方赴北京,向公安部汇报。
2001年12月4日,公安部在贵阳红枫湖召开了有广东、广西、福建、湖南、重庆、四川、贵州7省市区警方参加的专案会议,香港警方也应邀参加。
会议上通报说,在最近的一次东亚国际会议上,有些国家指责中国偷渡比较严重,有的妇女被“蛇头”拐骗偷渡到其他国家,被迫从事色情服务,国家高层领导指示:公安部要加大打击力度。
被贵州警方命名为“7.10”案件、香港警方命名为“前瞻行动”的跨境合作有序开始。香港警方派员赴贵州,协助侦破案件。各个相关省市区开始全面合作。
2001年7月22日,福建人刘志文(张志文)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1年8月12日,梁伟民、苏灿治夫妇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2002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再荣投案自首。
警方查明:该团伙成员还有,福建人苏学良,香港居民、香港黑社会组织14K成员解文绍,镇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再明。
随着贵州团伙的毁灭,根据贵州警方提供的线索,香港和广东警方、广西警方以及边境部门,正在进行有效的工作。
对打击跨境诱骗妇女卖淫所取得的成果,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许德璋显然感到满意。“至少这个案件揭开了严重存在的事实的一部分。”
他说,在同类型的犯罪组织中,梁伟民团伙只是很少很小的一个,“无法统计出究竟有多少这样的组织在内地活动”。
内地女孩赴港通道
来自香港警方的资料显示,梁伟民从1996年开始,在香港以组织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
以梁伟民为首的、诱骗内地女青年卖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高度职业化,有严格的分工和管理。从“内地县城寻找女青年--办理出境证明和证件--输送出境--香港”的链条运作中看出,他们的生产流程具有极高的效率。
1988年,犯罪嫌疑人苏灿治从家乡到深圳打工,并偷渡到香港在香港嘉利制衣厂打工。期间她认识了福建人阿龙。1995年苏被香港政府遣返。1996年苏离婚后和梁伟民同居。
1998年,苏再次赴港,阿龙接待了她,想聘用苏到一宾馆当收银员,月薪3000港币。苏向警方供认说,在去宾馆时,看到一男一女在包房里,外面马仔看门,明白阿龙在香港组织妇女卖淫。
1999年5月,阿龙到深圳找到苏灿治,指示苏找女青年去香港“打工”。具体方法是梁伟民和阿龙从香港发伪造的邀请信、身份证、回乡证过来,苏灿治在内地找女青年,办理证件去香港。
苏每找到一个女青年到香港,得5000元的费用,办证的所有费用从女青年在香港的卖淫收入中扣除。
2000年4月,苏灿治通过老乡苏学良(犯罪嫌疑人)认识了从福建到贵州镇远县做生意的刘志文。苏灿治安排苏学良、刘志文到贵州寻找合适到香港去的女青年。承诺找到一名女孩子到香港,可获取3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在贵州镇远县城,以介绍去香港打工的幌子,他们找到了22岁的小小、20岁的彩子、23岁的九月、19岁的缨子。
得知贵州“货源”找到,梁伟民和阿龙在香港迅速地为4个毫无关系的女青年造出了亲戚:
4个假亲戚分别是:姨夫吕汉尧、姨夫刘宝源、姨丈梁伟民、表哥区初辉。
刘志文接到香港的假邀请信后,通过犯罪嫌疑人杨再荣,结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再明和雷某。
在两位警察的帮助下,4个女孩子的第一道手续很快办妥。除了办证费用外,每个女青年的证件,刘志文要付给李再明等2000-3000元的好外费。之后,刘志文等依次地在黔东南州、省两级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此后,4名女青年分别被刘志文和苏学良送到广州,苏灿治接到后,安排在广州东站附近的旅社,随后每个女孩子发500元路费,乘车去香港。
在香港,梁伟民在口岸接女青年。案件中的证据显示,通过口岸时,得到了边境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案件显示的事实和香港警方掌握事实表明,梁伟民团伙一般在“自己人”当值的时候,让女青年过关。
踏上香港土地的当天,女青年就开始被迫卖淫。
由于她们只是办理了短期“探亲”证件,梁伟民们深知时间的宝贵。
用同样的手段,梁伟民等先后将黔东南州女青年小红、小王、明子、佳子、水子骗到香港。
梁伟民团伙为了更讲求效率,他们用伪造的邮戳章,在深圳盖好信封,把香港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由苏学良拿到贵州镇远,交给刘志文,随时可以写邀请信,假冒是香港寄来的邀请信。
从2000年7月到2001年7月,团伙成员在贵州镇远、台江、施秉先后物色到9名女青年到香港。
另外一个犯罪分支在重庆开始运作。2001年5月,香港14K成员解广绍开始在重庆寻找女孩子。
2001年7月20日,解广绍以去香港“26天自由行”的旅游形式,办理了重庆市女青年高某、岳某、陈某的出境证,将其送到深圳苏灿治等人处,然后梁伟民等人在口岸接站,她们也被迅速地安排到香港旺角地区强迫卖淫。
他们规定:一个女青年卖淫一个钟点(30分钟)港币350元,女青年得100元,其余归梁伟民团伙。如果女青年在固定场所,嫖客上门,接一个嫖客得1000-1500元港币,女青年得200-300元,还要扣除生活费、办证费用。
香港噩梦
这些女孩子的“幸运”没有引起她们的警惕:从办理证件、到香港,没有花过自己一分钱的费用。
缨子和桃子姐妹一样,除了没日没夜的“开工”经历外,香港没有给他们别的。桃子说:他们给了很多衣服,旧的,很露。给了我们手机和化妆品。”
当天她就被逼上班,从镇远到香港,没有喘息的机会,更没有游玩香港的可能--妈咪和马仔的紧盯防守,让她无法动弹。有了客人,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拒绝的理由,哪怕是有病;即使是月经期,她们也被迫打停经针。
除了她自己是自己的,所有的身份都没有,证件被扣,没有钱。第一天,她接了3个客人,每个小时350元港币,“标牌上是这样标价的。我只能得100元,还不是现金,需要到深圳结账。”桃子对警方说。
当然,扣除的还有她们的生活费、服装费、路途费用。第二天,桃子不想干了,文哥说,办的证件是一个月,“合作点”。
在香港短短的时间里,她接客130多人。扣除所有该给梁伟民团伙的,在深圳,她得到了5000元的“报酬”。
2001年4月,她终于回到了家,通过杨再荣,给了李再明2600元。
明子到了香港后,曾经想跑。“但到了地铁口,却不知道到哪里去”。
明子说:最多的一天接10个,一个月多少,记不清了。她在深圳领到了一个月的“薪水”9000余元。
这些女孩子初到香港,必须接受“性训练”,让她们更好地适合“客人”。
屈辱的不仅仅是肉体,女青年们必须每天记下自己的工作记录,以便回到深圳拿钱。
记者得到了犯罪组织让广西女青年写下的卖淫记录。
嘉欣:3月27日7个;28日7个;29日13个;30日9个;31日9个;4月1日9个;2日11个;3日2个。共收入10030元。
小芳从3月27日到4月3日,共接客48个,收入8880元港币。
在这份记录上,还有她们停经所需的药费、衣服鞋子化妆品等费用1100元。
缨子的记录让人震惊,从她踏上香港的那一天起,相貌清丽的她成为“大陆妹”中最受欢迎的人。从2001年5月2日到28日,先后被迫接客400余人次,最多一天是28人。
缨子说,我不知道那天是如何过来的。我想到了死,但是又死不了。有一次她准备跳楼的时候,被马仔抓住。
在香港,“大陆妹”是最便宜的。在红灯区,来自不同地区的“大陆妹”被标牌写明地区和价格,“民族风情”、“某省女”等等不一而足。
香港归来无故乡
阳河从镇远古城中穿过,优雅古朴的小城滋养了灵秀的人。
一年前,小城4名女青年带着香港之梦,沿着梁伟民、苏灿治、刘志文、还有警察李再明等人设计的道路,去了又回来。
时隔一年,已经回到家乡的女孩已经全部不见了踪影--尽管没有多少人知道她们到过香港,没有人知道她们在香港干了什么。
在家人看来,这样的一段经历,伤害最大的不是身体。更严重的是,她们的名声和未来将受到了威胁。在镇远小城的氛围里,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小城某某街某某号,明子家300多平方米的住房矗立在路边。好几个门面房被生意人租去。装潢透出家境的殷实。
明子的哥哥对妹妹被骗没有多少话说。明子不顾家人的反对,去了香港,因为在香港,“洗碗一个月就可以赚6000元钱”。
一个月后,她回来了,变得出奇的沉默。
2001年,警察的造访,家里才知道女儿在香港的生活。最近,明子再度离家。
到了哪里?干什么?谁也不知道。明子的哥哥说不找她了。
县城中,缨子的家。她的母亲指着新近落成的三层楼房说:“家里需要那点打工的钱吗”
开始的时候,漂亮的女儿想去香港打工,母亲不允许,后来说是去旅游,就在2001年5月去了香港。
“我只想让女儿回家,不要再出什么事情。”
这个平静的家庭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只想让女儿出去避一避,当地的流言蜚语太多了。”母亲说,“能回到过去的清静日子,多好。”
在走访的受害女孩的家庭里,几乎个个家境颇好。当地的一位官员在分析这种现象时说,对境外的无知和外界的诱惑,加上犯罪集团完整的服务体系,这些清白女孩子就这样被骗出去,成为犯罪集团谋取暴利的无代价资源。
严酷的现实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香港等地的出入境证件审核发放条件放宽后,我们的管理和监督难度越来越大。”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许德璋说。
现实比暴露出来的要严重得多,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是,2001年,从香港遣返回来的到港被迫从事色情业的内地女青年数量,已经达到了四位数,这并不包含东南亚其他地方的数字。
许德璋认为,贵州被逼迫在香港卖淫的女青年只是少数,“很多地区要比贵州严重得多”。
记者获得的信息表明,主要的犯罪源在境外,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组织,正源源不断地从内地谋求“资源”。
“7.10”案件的侦破表明,犯罪的源头不在内地。“这个案件得到的信息,足以改变人们的看法。”许德璋说。(因涉及隐私,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本报记者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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