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苏州7月11日电(记者李灿) 今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关注的原“苏物贸”董事长顾衡如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顾衡如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顾衡如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8日至20日、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就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法庭调查,查明在1993-1996年间,被告人顾衡如作为当时苏州物资集团公司、苏州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物资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99万余元;利用公司为其分配住房之机,向房产公司歪曲传达董事会决议,骗取房屋差价9.05万元。顾衡如又于1992年-199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向“苏物贸”下属中外合资企业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索取其个人住宅装修建材费3.8万余元;还以其子下海经商缺少资金为名,向“苏物贸”投资并代管的联营企业苏州华能联合开发贸易公司索取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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