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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12日03:37 北京晨报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李术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目前已进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阶段。司法部近日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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