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夜"总经理黄林贵 23日晚上8点,海口市城管部门出动数十人和几辆货车对“金夜娱乐城”户外金属招牌及霓虹灯广告进行拆除
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12日消息(苏婧) 去年12月,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因涉嫌色情、毒品等各种非法活动被海口警方查封后,今年7月5日下午,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对海口“金夜娱乐广场”总经理黄林贵、副总经理陈家锋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宣判。黄林贵、陈家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去年12月20日中午12时,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艳舞领舞、包厢吸毒、跳脱衣舞 等疯狂行为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震惊了海南省市领导和公安部门。海口市警方立即采取紧急行动,追查“金夜”有关责任人。
12月20日中午1点30分左右,“金夜”总经理黄林贵、副总经理雷海虹、陈家峰、邱燕光四人正在惊慌不安地商讨对策时被警方一网打尽。12月20日晚9时,海口市公安、工商、文化三部门联手,查封了“金夜娱乐广场”。12月23日晚8点,海口市城管部门出动数十人和几辆货车对“金夜娱乐城”户外金属招牌及霓虹灯广告进行拆除。
经海口市公安局初步调查以及根据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视听资料证明,“金夜”娱乐广场主要涉嫌以下违法犯罪事实:一是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二是在包厢里涉嫌组织跳脱衣舞等色情淫秽表演,存在吸食"白粉"和摇头丸等违法犯罪问题;三是迪厅外场人数严重超员,领舞小姐跳色情艳舞;四是二楼包厢硬件设施不合要求,存在消防隐患;五是违反规定,通宵营业;六是非法容纳未成年人消费,另外在对“金夜”的全面检查中,有关部门发现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陈两被告人在经营管理金夜娱乐广场期间,对其知情的金夜娱乐广场迪厅存在的客人吸食毒品“摇头丸”、“大麻”等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造成金夜广场吸毒行为泛滥。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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