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7月15日起,南宁市管辖的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物业管理费,必须采用“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牌”进行明码标价。
据了解,南宁市直管公房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多层、高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如下: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住宅每 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空置房按住宅标准的50%计收。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见附表。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得突破上述最高限价。
后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住宅区(除直管公房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服务合同并履行。写字楼、商业用房、别墅区的物业管理收费亦按此规定执行。
据南宁市物价检查所社会监督科周科长介绍,从7月15日起,南宁市将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进行统一规范,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费、其他收费等)都必须采用“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牌”进行明码标价,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并悬挂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作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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