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符信)近日,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工作做好,并通过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主要措施包括:
建立规范医疗服务制度,合理降低医疗费用。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价格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刹住开大处方歪风,减少患者负担。
完善药品价格审核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但对供大于求的药品,按满足社会需要量的先进成本(即低成本)定价。今年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城镇困难群众基本医疗。继续扩大覆盖面,实现全省市、县(区)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帮助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破产、关闭和产权转让企业的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凡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社保机构按月领养老金的,按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资助或部分资助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费能力不足的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适当降低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医疗和住院问题。
对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实行照顾性政策:个人账户划入额比例高于在职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共付段自付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放宽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向老年慢性疾病倾斜。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健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支持工会举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今年底前力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30%以上。
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在已经建立的城镇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该项制度向农村推进,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及基本医疗救助金。
多渠道筹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基本医疗救助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和向社会募集解决。其中,各地财政原则上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增加预算安排,另外,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给基本医疗救助金;社会募集部分,除各种募捐所筹款项外,从2002年起,全省各级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不超过20%的比例安排作基本医疗救助金。
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力度。鼓励城市大医院支援困难地区医院,帮助培训医疗骨干和组织开展卫生咨询和义诊活动,改善困难地区医疗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献爱心”活动,对就医困难群众酌情缓收或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和诊金,减免的医疗费用从医疗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的药品结余中列支。
解决“看病难”11措施
●合理降低医疗费用
●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保证城镇困难群众基本医疗
●帮助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对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多渠道筹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
●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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