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12日消息 今年以来,海南省共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14起案件立案调查,所立案件已全部调查终结,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29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2人。
据海南日报报道,临高县政协副主席林某,在1990年8月至1996年4月担任临城镇党委书记兼镇长期间,该镇在社会上经营性酒店所欠餐费至今仍有22万多元未还;临高县建设与 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临高县城市建设与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大队长邓某,于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分别担任临城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该镇在社会上经营性酒店所欠餐费至今仍有22万多元未还,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单位挥霍浪费错误,上述3位同志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省纪委和临高县委分别于今年6月和4月决定,给予林某、张某、邓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张某县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总工程师(正处级)陆某在担任海南叉河水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资金107万元无法收回和归还,陆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省纪委今年5月决定,给予陆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陆某已被免去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据悉,儋州市公安局大成派出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所长羊某,对辖区内的赌博现象查处不力,被责令辞职。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涉毒案件有关责任人、市文体局和龙昆北派出所的有关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东方市为兴建九龙广场,越权批地、未批先用、违法登记发放土地证帮助公司套取银行巨额贷款的有关责任人,包括市委前主要领导及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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