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急令“枪下留人”
本报记者袁祖君报道 刑场的武警已经戴上口罩,就在枪决执行前4分钟,最高人民法院急令暂缓。
昨晚,曾经赴京申诉的陕西律师朱占平说起事情经过仍然激动不已。4月29日,在对已 被判死刑的当事人案情调查中发现疑点颇多,朱占平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4月29日上午9时55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武清听了朱占平的介绍,马上就找到负责西北片的有关法官调阅了申诉材料。看完材料后他看了看表,立即组织人员一面向院长呈文请求下达暂缓执行命令,一面与本案的一、二两审法院联系。
10时整,因办公室的电话还没装好,李副庭长就用手机联系有关人员。电脑没有连线,无法查找到所需的电话号码,李副庭长就打电话辗转询问。10时18分,李副庭长首先接通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的电话,随即辗转得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
10时24分,李副庭长拨通了刑场执行法官的手机:“枪响了没有?”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李副庭长立即说:“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现在通知你把这个案子推迟到下午3时执行,这期间我们会给你新的指令。”
执行法官追问:“你是谁?”李副庭长回答:“李武清,武装的武,清白的清。开着你的手机,省高院杨副院长会给你指示的。”此时距行刑的时间只有4分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暂缓执行命令”很快就签署下来。
心情异常激动的朱占平紧紧握住了李副庭长的手说:“我为共和国有您这样认真负责的法官而自豪!”
“这个案件目前还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昨晚,朱占平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此案正在复查之中,处于暂缓阶段,这期间,他也没再和北京方面联系。
这个案子最终将由法律作出裁决,但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已经留在了日益进步的司法史上,最重要的是,它留在了人们的心里。
朱占平说,他永远都不会忘记李副庭长说的一句话:“死刑案件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他说赴京申诉的最深感受是看到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像李武清副庭长那样的好法官,他们对法律忠诚,对生命负责。
《华商报》报道
董伟案始末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华商报》报道今年元旦前一天,西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刚要离开办公室时,突然来了两个人。一名身穿破烂棉衣的陕北老农在一名男青年的陪伴下,请求朱律师为他一审已被判死刑的儿子担任辩护人。
老汉的儿子叫董伟,2001年12月11日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的情况是:2001年5月2日零时许,董伟与多人酒后来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琐事与坐在电影院门口的宋阳发生争吵并厮打,董伟用地砖向宋的头部连续打击致宋倒地后逃离现场,宋阳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董伟目无国法,置他人死活不顾,因琐事竟用地砖猛击宋阳头部,致其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董伟父亲陈述经过
但是,董伟的父亲给朱律师讲述的事发经过则和法院认定的事实有出入。
据其讲述,董伟和他当教师的女朋友及女友的同事一起去电影院舞厅玩,被坐在一旁的宋阳拦住,宋说:“你好牛,带俩女的,把那个高个子(董的女友)让我睡一夜。”董回敬说:“你家也有,回去睡你们家的去!”宋随即抽出皮带朝董头、身上抽打,后被拉开。在舞厅门外十几米处的磁卡电话亭,宋又叫了朋友返回,宋揪住董的头发,宋的朋友抱董的腰,董在一条腿已经跪地的情况下摸到一块地砖,朝宋的头部砸了两下,宋松手后,董从一个小巷子跑了。宋当时被人送往医院抢救,7天后死亡。
-朱律师发现重重疑点,决定申诉
“如果真的是这样,此案显然存在着自卫情节,而且受害人本身也有过错,对董伟判处死刑是不当的!”朱占平律师决定代理此案。
朱占平赶赴延安对该案件调查,他阅卷发现,一个姓靳的“摩的”司机的证言有多处矛盾。细心的朱占平开始了更加深入的调查,并找到当时送宋阳去医院的司机。根据司机的证言,朱占平发现了多处矛盾的地方。
朱占平很快就写了一份详尽的辩护词并交给法院。其中认为,董伟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虽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罪不致死,一审判处死刑有失草率。但一直到今年4月27日,他得到消息:二审裁定维持了对董伟的死刑判决,便立即决定赴京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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