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曾璇、通讯员仁达报道:反腐败要从源头抓!建立有力的机制与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来“预防”职务犯罪——今天上午,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29条。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金融证券、建筑、税务、海关、司法、工商、医药、教育等部门和行业应当对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业务环节和岗位加强预防措施 的实施。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与前款所列部门和行业联系,配合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有关人士认为,把教育列为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部门与行业,是一项结合广州实际的创新。
另外,第十四条则规定:“人民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审批、预算外收入、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各种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
有人大代表表示,长期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致力于反腐倡廉,但在制订有效的措施、预防腐败行为发生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固定下来,将在预防职务犯罪、反腐败方面发挥作用。
据透露,今年广州市将突出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金融、建筑等领域和国有企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去年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00件31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00多万元;共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289件,占立案总数的96.3%;查办处以上干部犯罪要案95件95人,增加35.7%,其中厅局级干部20件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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