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林洁,通讯员粟晓晶、欧阳霞光摄影报道 “啪!”一声清脆的敲击后,审判长庄严地宣布:“现在开庭!”今天上午,每一位到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庭的被告、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机会听到这么一声寓意“司法公正”的法槌敲击。
从今天开始,广州两级法院的1265名法官,在所有案件的开庭审判时全面使用法槌,广州市中院为每位法官配发了一套法槌,法槌敲击的垫木上镌刻有法官姓名。
法槌使用有种种规矩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法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法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
在哪些情况下主持庭审的法官可以使用法槌呢?根据规定,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或者宣布判决、裁定时,应当使用法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都可以使用法槌。听到槌声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法槌的摆放也有专门的规定,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
法槌代表正义的形式
中国古代早有“惊堂木”,法学家指出,法槌与“惊堂木”不同,其使用更多注入了现代司法理念。过去,判官是主角,当事人是审讯对象;现在当事人是平等的,法官居中裁判。
法槌在国外的法庭都得到普遍使用,法槌的使用是与国际司法审判工作接轨的一个标志。无论是身着法官袍,还是使用法槌,都是司法礼仪的组成部分。法官袍的严肃与庄重,法槌的一槌定音,这都是司法权威的需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曾表示,法官是一种在法庭上行使权力的特殊职业,他只对法律负责;正义是需要包装的、是要有行头的,没有正义的形式就很难有正义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官为什么要穿法袍、用法槌?是因为人类本身存在着某种局限性或许让我们离不开形式。应当说,无论是法袍还是法槌,都很好地界定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
关键还得看法官的素质
据广州市中院副院长王敏介绍,法槌在广州法院的全面启用,在维护法庭的庄严与权威的同时,为每一位法官配发法槌还能使每一位法官时刻充分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广州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有了法槌,可以起到震撼的效果,有利于法官控制庭审秩序,但终究是一种外在形式,要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文明与效率,前提是法官自己必须有公正、民主、文明和宽容的心态,只有在这种心态下,着法官袍、敲法槌才能在司法审判中起到积极作用。
正在打民事官司的张先生认为,法官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令他耳目一新,这是一种权威和秩序的象征,但他觉得法律的公正实现与否,关键还得看法官的素质。
芳村法院曾试用过法槌
据了解,广州市芳村法院早在1997年就使用过法槌。当时,现任广州市法院副院长的黄荣康任芳村区法院院长。芳村区法院那时经常发生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事情,审判人员口头警告有时也不奏效,法院领导就寻思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凑巧的是,当时中级法院一位领导到美国考察时,花了两美元买了一个美国法庭使用的法槌。黄院长就把法槌借到了芳村法院,作维护法庭秩序之用。芳村法院还根据这个法槌仿制了一批法槌,分发给各个业务庭的审判长使用,还专门制定了法槌使用规则。
同年11月12日,黄院长在一个示范庭上敲响了第一槌。由于没有专门与法槌配套使用的底座,使用法槌时,便直接敲在审判台上,发出了巨大的声音。
当时,全国未曾有法院尝试使用法槌,芳村法院的做法引起颇多争议,且在如何使用等问题上意见也不一致。后来就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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