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省政府日前决定,实行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责任制。
省政府要求,各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师编制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对历年拖欠的教师工资也要制定计划,根据财力情况,限期补发。
为确保县乡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省政府将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工资纳入省对各省辖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实困难的县,省政府将根据其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工资发放。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抓住当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和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的规定,切实搞好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大力精简超编人员;各县要集中资金用于教师工资发放,除上级财政追加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专款外,各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要首先用于教师工资发放;各县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可用于工资发放的收入和资金,要首先进入教师工资专户。各县要全面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在编制部门核准编制的基础上,逐校逐人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档案,人事、教育部门核实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核定工资总额,并通过代理银行将工资款直接划入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发放教师工资时,任何单位不得代扣捐赠、集资摊派等费用。
省政府强调,各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县乡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县政府落实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的各项措施。
对本级财力能够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却拖欠工资的县,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按其拖欠数额扣减税收返还,直接拨入该县教师工资专户,帮助落实工资发放资金。凡是不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的县、乡,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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