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永伟)今年以来,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抓紧精简审批事项的落实,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本市还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中,把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原来的30个环节减少到22个;企业登记注册照前审批事项将精简52.7%。
从年初开始,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精简比例达到50.5%的基础上,工作重点由 审批事项的清理转为改革方案的落实。一是抓好对精简审批事项的落实。凡是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许明简暗留或变相审批;对于已取消审批但仍保留管理职能的事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疏漏。二是对保留审批事项进行规范运作。本着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明确公布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同时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三是监管措施和操作规程上网公布。目前第二轮精简事项的监管措施已全部在《天津政务网》上公布;第一轮精简事项的监管措施也正在落实之中。市监察局还加大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规划、技术监督、环保、劳动等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去年上半年全面展开,到去年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有10个区县的精简比例在40%以上。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企业登记注册照前审批事项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初步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面,将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将由原来的30个环节减少到22个;实行审批程序、条件、时限和收费四公开,并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设立新的审批事项;组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集中办理中心,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企业登记注册照前审批事项改革方面,将取消照前审批20项、改为备案管理的7项、采取定点或专项办法办理的33项、改为照后审批(含许可证管理)的16项,精简比例达52.7%。对保留的照前审批事项,将实行“并联审批”与“告知承诺”相结合,由各审批部门依法制定《并联审批申请须知》,工商部门在受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填写并承诺保证达到规定的条件,工商部门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争取做到证照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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