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将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近日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并结合云南省实际又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
云南省对下岗再就业职工取消了工商部门收取的执照框费(含铝合金框和塑料框),取消地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磁卡工本费,税务发票领购簿实行免费发放,并立即取消所有越权制定的收费。
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免收以下相关费用: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有关各种证书费;免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原分别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个人求职服务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免收税务部门原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全套工本费、卫生防疫部门原收取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工本费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原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
此外,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培训站(点)、鉴定所应酌情予以减免(具体减免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同时,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越权制定仍在执行的收费;对继续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对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滇池晨报和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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