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2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化县对以刘利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刘利文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新辉、李舟、卿定湖等其他1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刘利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涉黑大案。刘利文系新化县造纸二厂下岗工人。自1996年开始,他在从事个体经营的过程中纠集曾新辉、李舟、 卿定湖等骨干分子,并网罗社会闲杂及有劣迹人员,形成犯罪集团,逐步发展成为有数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宴请、要挟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自1996年至2001年,在新化县上梅镇、石冲口镇等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抢劫犯罪4次,抢得他人现金12万余元;绑架犯罪4次,勒索现金2.9万余元,并故意伤害致死1人。
此外,该组织人员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等大量的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及生活秩序。(曾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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