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6日电(记者苏杰)在福建省南靖县长塔煤矿,前后三任矿长、副矿长、书记共10人前“腐”后继,一任接一任地受贿、挪用公款,涉案总金额近100万元。最近,他们相继受到法律制裁。
一个小小的县属国有煤炭企业,竟发生如此严重的腐败案件,原因何在?
“被遗忘的角落”成管理盲区
国有长塔煤矿位于福建南靖县梅岭乡的一个山沟里,距县城100多公里,距漳州市更远。交通不便和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了这个矿“山高皇帝远”的局面,使之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长期以来,上级主管部门对这个矿的管理几乎是空白。
长塔煤矿设计生产能力是年产煤3万吨,属小型煤矿,过去由于管理较好,少有事故,一度红火。但1992年以后开始走下坡路,矿里逐步把矿井承包给个人经营,原有职工大都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下岗。承包矿井的个体经营者为了降低承包金额或续包,纷纷向矿领导行贿,而矿领导抵挡不住诱惑,竞相以入“空股”、吃“红利”的手段收取贿赂,同时降低矿井承包金额给承包人以“实惠”。前任矿长高瑜铭,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个矿630水平面承包给他人开采,从中8次收受承包者贿赂合计3.8万元。
虽然长塔煤矿行贿受贿之风盛行,但在前后近10年时间里,上级有关部门未有丝毫察觉,相反,这个矿一些干部不断得到提拔,致使腐败之风在这个矿愈演愈烈。继任矿长张顺火,曾在前任领导班子中担任副矿长,现在查实他前后共受贿20.44万元。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在张顺火任矿长时担任财务科长,当时就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受贿16.6万元、行贿14万元、挪用公款25.5万元。
据办案的检察干警透露,这个矿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制度流于形式。从表面看这个矿也有一套规章制度,但并未真正执行。在财务管理方面,这个矿除了有一套记录上级下达产煤指标的正规收支账外,还另设3套账外账,这三套账外账的出纳、会计均由一人兼任。如简禄寿任财务科长时,一人就掌管两套账外账,这些账外账有的就只是一本存折,收入没有凭证,支出没有票据,时间一长资金往来情况谁也说不清楚,成为矿领导随意支配的“私囊”和滋生腐败的土壤。在财务极端混乱的情况下,身为财务科长的简禄寿挪用25.5万元给他人做生意,全矿上下长期无人知晓。
“集体研究”受贿问题
在长塔煤矿,重大事项仍由集体研究决定,但此集体研究非但不能防止腐败,还成为集体腐败的一种形式。在这里,矿长竟然主持召开研究共同受贿的会议。矿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沈振英、高艺彬不但没有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反而与矿长等行政领导同流合污,共同腐败。
在1997年初的一次矿行政会议上,时任矿长的张顺火、书记高艺彬、副矿长赖钦全、林水实等4人经“集体研究”,一致同意将这个矿北井630水平煤层交由承包人郭某续包,而他们以入“空股”的形式从中抽成。会后,矿长张顺火亲自出马向郭某提出“入空股”的要求,双方谈妥每年由郭某从承包利润中抽取3%的“分红”交给4位矿领导作为“好处费”。从1997年7月至2000年初,张顺火等4人从郭某处共“分红”19.6万元,每人分得4.9万元。
1998年间,这个矿南井承包人郭某某的矿井发生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而矿领导张顺火等人竟集体研究决定不把事故按规定上报,从中收取郭某某送给他们的“好处费”。
“长塔窝案”教训深刻
在长塔煤矿领导班子受贿窝案中,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的情况比较特别,受贿似乎不是为钱。现查实,他一共受贿16.6万元,但其中14万元已送给南靖县原副县长陈炎山。据他交代,向陈炎山行贿的目的,一是想升官,二是想尽早调离这个煤矿。
简禄寿还把25.5万元公款挪给他人做生意,目前尚有18万元没追回来。据检察干警介绍,社会上的朋友向简禄寿借钱,把他拉到龙岩好吃好喝,再找来一个小姐陪他,他就稀里糊涂地把巨额公款借给别人。
长塔煤矿受贿窝案,最近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前任矿长高瑜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继任矿长张顺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原书记沈振英等人,也受到法律制裁。
长塔煤矿腐败案被揭露后,一些涉案人员的交代颇令人深思。受贿7.1万元的原副矿长赖钦全说:“如果是一个清廉的人来做矿长,我也不会有今天。”这个矿前任书记沈振英受贿数额较小,只有2.8万元,他的自白更出人意料:“好在走得快,否则会更多。”原副矿长林水实受贿9.5万元,他说:“当时大家都是抱着不捞白不捞的思想来做这些事情的。”看来,如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干部的教育及任用工作,长塔煤矿也许不会成为一个“腐败之窝”,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干部倒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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