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泉)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切实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通知指出,最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林业局、建设部共同认定,我省为第二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布。这标志着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
一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自满松懈情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等规定,切实巩固并扩大专项治理成果。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按规定执法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自行设立的各种站卡,要一律无条件地撤除;对虽经省政府批准,但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撤除。当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取消向机动车的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罚款及各种摊派项目。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逐步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要加强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治理公路“三乱”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制,对出现公路“三乱”严重反弹的地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坚决摘牌,实行“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巡察大队要坚持巡察制度,对重点部门、路段和在“三乱”易发时期,要组织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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