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王晓倩)满街无标准无管理的“无公害蔬菜”终于不能再乱叫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日前,涉及有关无公害蔬菜管理相关问题的《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已经获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也是辽宁省首次出台的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的条例。
在这一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强制性农业标准必须执行,同时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农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农药残留量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禁止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及其他禁用药品。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签和篡改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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