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幼儿院托儿所敬老院等福利事业单位拟减半收费
本报讯(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仁达) 昨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赞同该方案,同时就该方案中的减免政策建议有关部门在确定减免对象范围时,不要单以持下岗证或退休证等为凭,要注意减免一些没有持有关证件但却真正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的收费。
在初定的方案中,初步列出了免征费的三类人员,其中包括: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夫妇双方持有退休证或下岗证(包括失业证)并与子女分居的居民户;夫妇双方持有退休证或下岗证(包括失业证)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工作能力的居民户等。另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生活垃圾),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上述的减免对象范围,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现在很多退休职工收入不会太低,相反一些没有退休的,由于种种原因,不属下岗人员,也领取不到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他们存在着更多的经济问题。而按方案中的规定,这类人员极有可能得不到减免交费的优惠。市人大副主任李善培表示,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甄别真正的无收入来源家庭,如通过街道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力求使各类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减免政策。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后即可开征垃圾处理费。
市环卫局拟征收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居民户 每月每户5元
机关、企事业 每桶(0.3立方米)6元
单位、个体户
已办理IC卡的暂住人员 每月每人1元立方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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