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晓唐珐轩)日前,江西人张先生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时,意外地发现法院没有像以往那样立案,而只是进行执行备案登记。
据介绍,近年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许多案件的被执行人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许多申请人尽管知情,但为了保全其申请执行的权利而申请立案,加剧了“执行难”的局面。
温州瓯海区法院在执行立案时实行“举证立案,不举证备案”制度,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明知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或者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或者法院实际执行也不会有结果,但申请执行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该类案件人民法院暂不予立案,而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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