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市计委获悉,今后我市凡应报送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并单列一章,即“招标专章”。
招标专章包括基本情况和招标初步方案。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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