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17日消息:截至今年6月底,根据“领导干部不准在任何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
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海南省共清理出违反规定报销的科级以上干部27名,涉及金额114567元。其中,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3人,已被立案正接受调查的4人。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省属某研究所负责人李某将其1998年以来攻读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的费用共计349
12.45元在本单位报销,被立案调查。
某区妇联主任陈某将应由个人支付的1300元到下属单位报销,并在该单位领取节日补贴3930元,最近被免去
妇联主任的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某县扶贫中心主任石某,2年间违反规定超额报销电话费5334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属某公司基建处原副处长李某1998年到承建该公司工程的包工头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9737元,今年
2月受到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
某乡卫生院院长陈某在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间,自批自报13000多元,被立案调查。
在清理工作中,海南省还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检查,积极主动发现违规者。在去年底检查中,某市法院副院
长林某超额报销电话费1400元,市纪委发现后督促其进行了纠正。东方市某镇主要领导在镇里多报销固定电话费和手机费
1000多元,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了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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