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坐监7年不服上诉至中院
新快报讯(记者 康海峰 实习生 王哓丹 通讯员 孔献之)昨日,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原深圳市万用信息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用公司)总经理周红浪(44岁,江西省余干县人)受贿案。周涉嫌购买网络服务器时吃“回扣”171万元,一审被福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98年12月2日至2000年6月12日期间,万用公司先后从深圳市网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桥公司)购买美国3COM公司生产的网络接入服务器设备,共付款564万多元。时任万用公司总经理的周红浪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员工“培训费”、“额外工资”、“奖金”以及公司“购车”等费用“均需在该设备款中开支”为由,私下与网桥公司经手该批业务的经理刘某商定从每笔货款中给予周一定的“回扣”。为此,周于1999年1月13日,专程到招商银行某办事处以其母亲吴某的名字开了一个“一卡通”账户,此后共收到网桥公司存入的“回扣”款171万多元,周将该款用于其个人购买小轿车及买股票等。
鉴于周有自首情节,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08年6月21日止。一审判决后,周不服,提出上诉,由市中院二审。在庭审时,周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经济活动”,否认自己受贿。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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