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15日,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
《条例》第七条指出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廉政规定、重 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离任审计等制度,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配合检察、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据悉,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的依据是《刑法》第395条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要求做出规定而又未做出规定的,地方立法可以做出规定。
对于金融证券、建筑、税务、海关、司法、工商、医药、教育等8个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部门和行业,《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对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业务环节和岗位加强预防措施的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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