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延庆县康庄镇大丰营村落选的村委会主任张禄山拒绝交出村委会的公章,为此,镇政府请求法院先予执行。日前,延庆县法院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依法收缴了张禄山交出的大丰营村村委会印章。
张禄山原是康庄镇大丰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今年5月24日,大丰营村村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免去了张禄山的村主任职务。张被免职后,拒绝将村委会印章返还 给镇政府,严重影响了大丰营村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为此,康庄镇政府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禄山立即返还村委会印章。镇政府同时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审查认为,村委会印章是村民委员会作为合法民事主体的标志,具有一定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康庄镇政府作为村民委员会印章的颁发者,符合民事诉讼的主体条件,有权要求违法占有者返还印章。于是,法院在受理此案的同时,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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