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岁的余新民、郑伟卫、陈云系休宁县人。去年11月26日晚,3人密谋从休宁县购得尺余长的匕首各一把藏匿在身,并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窜至黟县县城。由郑和陈在车站骗租胡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西递镇,余驾车尾随其后。当行至一僻静处时,郑突叫停车,并随即与陈拔出明晃晃的匕首令胡某交出钱物。胡被逼只得掏出装钱的信封(内有人民币170余元)交给他们,随后赶到的余新民又抢去胡的手机。3人为防止胡追赶,还持匕首扎破出租车左后轮胎,然后驾车离去。惊魂未定的胡某在朋友帮忙下迅速报警,结果余某等3人在渔亭 三叉路口被守候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此案日前经黟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余新民系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郑伟卫、陈云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处罚金3000元。(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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