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获悉,经过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批准公布全省17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此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据介绍,我省分三类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最低限制标准。聊城市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均为0·20元每立方米,从地下取水均为0·45元每立方米,是全省征收标准最低的。全省收取水资源费较高的是济南、淄博、潍坊、烟台等地,其中济南市的自备水源征收标准最高,从地下取水为1·80元每立方米,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为 0·60元每立方米。
公布和执行全省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贯彻实施《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今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于4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
水资源处负责人表示,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之后,将尽快筹集到我省骨干调水工程建设的必要资金,加快我省水源工程建设进度。能够引导经济社会自觉调整用水数量和产业结构,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据悉,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记者 姜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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