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7日消息:15日,福建省光泽县委原副书记、代县长叶坤兰因受贿、贪污被南平市检察院提起公
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叶坤兰在赴光泽任职前曾担任顺昌县委副书记等职。2001年6月下旬,叶作为县长候选人被派
往光泽县,并被任命为该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然而,叶坤兰仅赴任28天就因受贿、贪污等问题而东窗事发,被南平市纪
委停职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叶坤兰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主要发生于其在顺昌县任乡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期间。经检察机关查
实,叶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当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承包工程、办理拆迁补偿合同等提供方便,还为下属单位人员
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从中大肆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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