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7日电】记者从广东省高院获悉,今天上午,翁源县原县委书记黄福印以受贿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黄福印从1996年至2001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他人提干、调动工作为名,共涉及26项受贿行为,收受贿赂40多万元。
今天的判决书长达27页,主审法官宣读了一个多小时。被告人黄福印在听取判决书后表示,将会同辩护律师研究是否考虑提出上诉。(古国真 晓鹏)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