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聂莉亚、记者黄铭、实习生张文单报道:两套商品房已经购买了44个月,但陈先生却始终拿不到应该得到的房产证。15日,记者调查后了解到,这都是陈先生的“固执”惹的祸。
陈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11月10日,陈先生及兄弟看了江西煜达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简称“煜达公司”) 的商品房后,与该有限公司各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写明:1998年1 2月20日由甲方(陈先生)付清购房全款的95%,剩余的5%在乙方(“煜达公司”)代办房产证后一次付清;乙方在1999年9月30日前负责替甲方办妥房产证,逾期每月按已付房款的5‰计罚。
陈先生称,他已经按照合同要求,付清了总房款的95%,共有40余万,但“煜达公司”仍未办好房产证,现在按合同计算,“煜达公司”应罚违约金4万多元。因此,陈先生多次找“煜达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为其代办房产证,终因这两套商品房乙方违约金数额太高而无法“沟通”,房产证便一直没着落。
随后,记者在“煜达公司”电话采访了该公司商区办温主任。温主任解释说,“煜达公司”从去年开始,已为39户住户陆续办理了房产证,至今还有15户未办。今年3月,公司曾召集涉及违约金数额较大的15户住户协商,要求住户交清5%的购房余款,再为住户办理房产证,至于违约金的事,要待董事会研究方可有明确答复。
对温主任的说法,陈先生说,他早就表态,同意先办房产证,但5%的购房余款,他绝对不会先出,因为陈先生认为“煜达公司”已经失去了信用,所以他怕自己交了余款,房产证还是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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