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玉强)记者从深圳市药品监督局获悉,深圳药品零售市场将全面放开。以后,除了办连锁药店之外,个人还可以办独体药店。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即将出台,填补了我市地方性法规药品行业一项空白。
据了解,我市现有药品零售企业1000多家,其中药品连锁药店已经占到60%。今后,继续鼓励支持发展连锁药店,继续鼓励企业到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兴办药店。
不再限定距离和人口
过去审批药店,我市对药店之间的距离和所在区域的人口有所限制,如今全部取消,只是对兴办药店的规模作出了规定。特区内开设新药店,店堂面积不得小于120平方米。宝安区、龙岗区各城镇中心地区开设新的药店,店堂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宝安区、龙岗区偏远地区开设新的药店,其店堂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特区内大型住宅区及居民特别集中的老城区确需开设新的药店,其店堂面积难以达到120平方米,最小不得少于80平方米。综合性商场内开设新的药店,店堂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对旧有药店仍然执行过去的政策,逐步进行改造、提高。但若迁新址则按照新规定。
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新的规定要求,特区内开设药店,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者具有中级药学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1名驻店药师或具有药士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宝安区、龙岗区开设药店,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药士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药店,必须配备2名执业药师和2名具有药师(含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商场内开设药品专柜,必须配备1名具有药士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而且要求,一个药师只能执业一个药店。
手续将更加简便
为方便企业开药店,提高政务公开化、透明化,新规定要求: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退回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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