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在校受伤孩子一个说法
青报讯(见习记者李月亮雷风雨)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今年有望出台《天津市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将对本市各级学校学生所发生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处理程序、行政调节程序、赔偿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这将是继上海之后我国第二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
据市教委法规处任处长介绍,即将出台的《办法》是针对目前我国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没有相关处理办法的现状而制订的。该《办法》从去年11月份开始进行调研,经反复论证,目前初稿已经成形。据介绍,该稿参照了近百部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判例,尽量做到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办法》出台后,本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都将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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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案例日渐增多,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法院判决的结果又大多是学校、教师受罚。一些学校为了避免麻烦、减少责任,把应该开展的课外活动、体育活动都取消了,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两年前,上海某区中心小学的老师教学生炒青菜,在给酒精炉添酒精时,发生意外,导致5名学生被烧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学校先后支付5名学生医药费、营养费、赔偿费68万元,但事情至今仍未完全了结。
专家认为,对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学校、教师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几经研讨,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险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李月亮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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