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北京地区的工会组织有了行使职权的法律武器,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工会手握5项大权
在许多人的思想里,工会是一个发洗发水、电影票的福利机构,还有些职工认为工会在维权方面手段不够、力度不够,甚至对工会产生不满。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
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张恒顺告诉记者,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赋予了工会5项职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职工互助合作,帮助困难职工群体;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有职工就能建工会
实施办法把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扩大了,有职工的地方就能建工会。不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要建立工会,其他组织的职工也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办法中还特别提出,本市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企业及基层工会可以建立工会联合会。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就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单位以上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些单位及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工会帮职工协商工资
实施办法中规定,在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职业培训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并与这些单位或组织的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另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11种重大事项应由职代会审议。
体罚职工可被工会制止
据介绍,为防止有些单位出现对职工扣证件、搜身、体罚等恶劣行为,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生有关人员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体罚等侵害职工人身权的情况时,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形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
工会干部不能随意辞退
实施办法还对保护工会干部的权益作出了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任职期限,任期未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工会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链接:仍有职工未加入工会
本市目前共有30000多基层工会组织,8000多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000多个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区县局总公司和街道乡镇工会都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未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其弱者地位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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