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过不了多久,广东省老年人只要凭当地的老年人优待证,就可以在全省各市享受一条龙的免费、优先服务。
昨日(7.18),省老龄委组织省社科院、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对《广东 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专题研讨,征求各方意见,力争使其更完善,更符合老年群体的需要,以便尽快以省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省老龄委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办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人均收入的差异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办法》第十条在要求“对百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补贴”的同时,也作出了“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元,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150元,粤北山区不低于100元”的规定。
目前,在一些执行老年人优待政策的省份和城市,老年人优待证的使用还存在着地域限制,只能在证件发放地使用,这给老人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存在,《办法》在第十二条专门规定“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市的《老年人优待证》,可在省内其他地区享受当地除公用交通工具以外的各项优待服务”。
《办法》还规定“中央或省驻穗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省驻各地市单位团体,按照当地市的优待办法对老年人给予优待”,扩大了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范围。
针对农村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办法》明确规定了他们应该享有的优待服务。第八条指出:“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70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适当减免。”
《办法》不仅涉及到老年人的休闲、娱乐、交通、就诊等方面内容,还从法律角度对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第九条规定:“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出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或减免;需要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征求意见会上,来自法律、社会科学、人口等方面的专家认为,《广东省老年人优待方法》的制定,一方面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营造“助老、养老、敬老、爱老”的氛围;另一方面也是对江泽民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和执行。
以专家、老人双重身份出席座谈会的中山大学林善道副教授认为,《办法》中所提及的优待服务,大都是指享受优先服务,这固然很好,但老年人更关心的还是收费问题。比如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能否将老人的普通挂号费免掉,这样对老人而言,可能更实惠一点。
此外,专家们还建议,还应制定未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既有利于《办法》的贯彻实施,也便于日后若发生类似情况能够按章处理。
据悉,《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惠及全省800多万的老年人。作者:记者 林艳萍 实习生 沈倩 通讯员 乐婷娜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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