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9日电(记者杜斌) 福州一伙合计抢夺金项链34条、金手链9条、金玉镯1只的专门抢夺妇女首饰的犯罪团伙落网,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叶海莺死刑,被告人叶天爱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叶天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9年,22岁的叶海莺不思劳作,却日夜作着一夜暴富的美梦,而长乐市是福建省有 名的侨乡,这里的妇女都喜欢佩戴金银首饰,叶海莺就将目标锁定在那些金灿灿的首饰上。11月21日上午,叶海莺伙同他人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窜到长乐市樟港镇山边村,当他们看到脖子上挂着一条白金项链的被害人陈某正推着自行车过桥时,遂加大马力冲上前去,一把扯下陈某的金项链,为了防止陈某叫喊求教,叶海莺竟残忍地将陈某推入河中匆忙逃离现场。2000年5月,叶海莺和叶天爱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窜到长乐市文岭镇江塘村煤气店附近,竟驾车将被害人陈某撞倒,再用拳头猛击其胸口,夺走其佩戴的一条金项链。
屡屡得手的叶海莺等人十分心虚,为了防止被害人反抗,他们还购置了仿枪型打火机壮胆。2000年5月,他们窜到长乐市漳港镇里的一家公司,用仿枪型打火机威吓并殴打被害人郑某后抢走其金项链、金玉镯等饰品。此后,这伙人更加嚣张,时常驾车伺机抢夺路人身上的首饰,不久后便被长乐市公安局抓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照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原则作出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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