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贺鹏 实习生罗静 夏文娟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获悉,凡属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一次性的生活困难救助---
暂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持有社区居委会、本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证明的,可给 予补助差额部分,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补助;
职工及其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生活困难,持有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证明的,可视情况给予补助;
职工患大病、重病(属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自付部分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持本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证明及病历、医药费报销单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职工子女高考录取,但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持有录取通知书及本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意见,可给予适当补助。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至省总工会困难援助中心,经审核后可到“中心”领取补助款。
咨询电话:(027)5070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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