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丽虹)自公安部施行61号令,规定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由消防部门变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各企业对消防安全都有了新认识。昨日,企业代表在深圳市消防局组织的座谈会上,都称61号令让他们感觉消防安全责任更重了。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安部61号令指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这改变了过去消 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做法,让社会单位负起责任。昨日,市消防局请来了罗湖区政府、南山热电股份公司、市石油公司、市燃气公司及华润万佳百货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宣传贯彻61号令。
华润万佳百货的负责人谈到,深圳现在有大小超市400多家,其中规模较大的11家营业面积超15万平方米,这些场所人流密集,消防安全问题因此显得尤为重要。自从61号令实施以来,他们感觉自己身上的消防责任更重大了,因此不断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培训,明确消防责任。
市燃气公司负责人则说,他们认识到没有消防安全就没有效益,61号令让他们对消防工作更加重视。
市消防局孙文荣局长谈到,61号令施行以来,深圳的火灾事故稳中有降,但整体形势仍然较严峻,有些单位的消防组织不健全,有的中外合资和私有企业逐级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是消防隐患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
因此,孙文荣要求社会各单位加强对61号令的理解与掌握,明确单位与责任人的职责,转变消防监督管理观念,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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