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两名大学生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诉说他们在暑期“打工生涯”中遇到的不平事、倒霉事。
小胡是一个学计算机的大三学生,今年暑假找的第一份工作就给他来了个“透心凉”。他到一家电脑公司打工,谈好的报酬不错,但必须“试用3天”,3天后去留由公司定。小胡使出浑身解数,卖力工作,他自信工作能力和办公室里的“前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还额外地包揽了“打杂”的活儿,可“试用期满”,老板叫他回家了,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胡要3天的工资,对方却以“我们提供锻炼场所,也是要成本的”为由拒付工资。想到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小胡只好作罢,但后来他了解到的一个信息令他“胸闷”:几乎所有到这家公司打工的大学生在做满3天试用期后都会被“解雇”,公司的用心昭然若揭。而蔡娉婷的遭遇同样窝心。刚放暑假时,家里来了一个女青年,自称是某大学家教服务部的,来登记家教信息,她让小蔡填了一张表格,说有符合条件的生源就会通知小蔡,还留下一张名片“以备查询”,临走时要求小蔡交20元中介费,小蔡就交了20元。等了两个星期,杳无音讯,小蔡照着名片上的号码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一位老者告诉她:此处是私人电话,不是家教中介。
胡、蔡两人都提醒学生朋友,打工时多长个心眼,以防掉入“陷阱”。(记者 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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