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光天化日之下屡屡冒充公安人员,在公路上拦截外地车辆,持刀、枪进行洗劫,并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在民警盘查过程中用暴力手段抢走民警枪支。昨日,福州市中院对福清一特大车匪路霸犯罪团伙王建斌等26人进行一审判决,判处王建斌、王元明、郑水旺、薛叶顺、郑辉春、王恩光、郑锋等7人死刑;何玉英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其他18人中除何吓银被判无罪外,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罚金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王建斌、王元明伙同何十四(已判刑)、林金法(另案处理)、林仲龙(已死亡),经过预谋策划,于5月23日晚,身着武警服装,携带仿真塑料手枪、橡胶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驾乘一辆装有警灯的无牌白色丰田小轿车,窜到316国道闽清路段伺机作案。次日凌晨,他们强行拦下一辆青海的东风大货车,冒充公安人员以检查有无违禁品为由,对驾驶员进行搜身,当场抢走4000多元,接着殴打两名驾驶员,并连车带人劫持到福清宏路,该车估价55200元,车上货物估价15万多元。
同年7月3日凌晨4时,王建斌、王元明等人又乘坐出租车从龙岩跟踪运香烟往宁德的货车,在104国道马尾路段强行拦截该车,持仿真手枪、刀、铁棍等,砸碎驾驶室玻璃,殴打威胁驾驶员及随车的龙岩卷烟厂财务人员,后连人带车劫持到福清,将车抛弃在长乐,劫走车上香烟,价值4万多元。
在其中3起抢劫中,涉案被告人均聚集在福清江镜镇何玉英家里进行策划,从何家携带刀、铁棍等作案工具出发作案,作案后又将工具藏在何家,并在何家分赃,就连作案的仿真手枪都是何玉英儿子的玩具。何玉英还为作案人买点心、提供住所等,共有六七次每次分得10元~20元赃款。
法院认为,王建斌、王元明、郑水旺、薛叶顺、郑辉春、王恩光、郑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持枪、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其中王建斌结伙抢劫15起,包括持枪抢劫13起,抢劫财物价值达85万多元,数额巨大;王元明结伙实施抢劫7起,包括持枪抢劫一起,抢劫财物价值达70多万元,数额巨大。此外,王建斌、郑水旺等人在明知是公安干警要带其到刑警中队盘查的情况下,竟共同采用暴力,密切配合,抢走民警枪支。遂做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魏洪平 实习生李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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