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人大不是监督过多了,而是监督力度还不够!”广东省人大制度研讨会今天闭幕,各级人大、公检法司系统及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今天上午就“司法公正”等问题继续展开热烈讨论。
这次提交会议的60多篇论文中,超过2/3的论文探讨这一问题。
问题一:部分法官素质偏低
举例:以粤西某市司法机关为例,全市269名法官(含助审员),本科学历60人,只占22.3%,研究生仅一人;全市检察机关的221名检察官(含助检员),本科学历29人,占13.1%,研究生一个都没有。有些甚至是前些年分配来的读理工、农林、兽医的非法律专业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还有的法官和检察官是由单位职工、领导的司机“转干”而来。
据介绍,这种情况在基层更是普遍。从司法机关的现状来看,现任法官、检察官中绝大部分构成人员是在1979年司法机关重建以后进来的,这支队伍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从一些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调进;复转军人;通过社会招干途径考入的高、中专毕业生;政法院校、专业的毕业生。而后一部分人员比例较少,前三部分人员占绝大多数,以致素质参差。
部分司法机关人员的素质偏低,制约着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是不少专家担忧的问题。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张汉青认为,把好“进人”
关,建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他建议选任司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现有法官中一些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问题二:法院判案备受“干扰”
举例:粤东某山区县法院受理一宗公民不服县政府处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县政府不愿当被告,迟迟不应诉,而法院又不敢得罪“县衙门”,只好奔波于当地党委、政府之间,此案一拖就是5年。因行政诉讼案延期要经省高院批准,结果,经过10次申请延期,至第11次时,省高院不再批准,当地领导才同意出庭,案件得以审结。
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们说起办案时受到的压力与“干扰”满腹苦水。权、钱、情,是最常见的干扰因素,尤其以行政干预最难对付。所以人大的监督就更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高级讲师肖知川认为:人大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制度着重可以考虑设立回避制度、妨害监督制裁制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指出:由于种种原因,公正司法的实现程度还不尽如人意,在老百姓看来,人大不是监督过多了,而是监督力度还不够!宪法赋予了人大监督的权力,鉴于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司法权威乃至法治的权威就无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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