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广州年丰食品公司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行政诉讼一案。
由于名称为“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认定和“金龙鱼”商标相似,专利复审委对这一专利宣告无效,对此结果,年丰食品公司表示不服,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年丰公司称,1997年7月11日他们为其生产的“金鳞”食用调和油“标贴”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1999年7月2日,新加坡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提出申请,认为“标贴”与“金龙鱼”商标整体概念、整体设计相同。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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