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文书启 记者康剑波 实习生铁翠香)单位消防工作不能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出了问题要找单位主要负责人。这是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昨天,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10位主要领导来到市消防局,结合该规定就如何加强我市的消防管理问题进行专门讨论。
这10家单位是罗湖区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热电股份公司、市石油公司 、市燃气集团、市鹏基工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华润万佳百货、市中电物业管理公司、圣堡罗歌舞厅、市公安消防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01年11月4日由第61号公安部部长令发布,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只是依法行使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能。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政府曾组织召开了三次大型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的消防工作会议。在昨天的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顺生指出,当前正值盛夏,高温多雨,市民生产、生活用电急剧上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极易受热着火。对此,市委、市政府希望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抓好夏季防火大检查和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配合消防部门继续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单身职工宿舍和各类网吧的消防专项整治,查处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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