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记者张志立) 安阳市原劳动局局长孙秀奇在任林州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万余元,侵吞公款1万余元。昨天,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昨天,滑县法院审判庭座无虚席,安阳市委市政府及纪委、监察等部门的领导亲自来到审判现场,4台摄像机对审判全程录音录像。
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当庭指控:1997年,被告人孙秀奇在任林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应林州市某公司经理王某要求,将其妻陈某从某镇供销社调入林州市公路局工作。1998年下半年,已任林州市市长的孙秀奇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给王某打电话说准备在安阳买住宅,让王某准备5万元,随后王某将5万元现金送到了党校孙秀奇的住处,孙秀奇收下后交了房款。
1997年9月,孙秀奇在任林州市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期间,曾将林州市恒发机械铸造公司经理宋某之子分配到林州市人民法院。2000年5月,孙秀奇的情妇马某向孙索要现金,孙便于当年6月以买房子为由打电话给宋,宋某将4万元现金送到孙的办公室,孙秀奇将此款送给其情妇马某。
检察院查明,孙秀奇自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在任林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调整、为他人安排工作之机,大搞权钱交易,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的现金、实物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侵吞公款1万余元。
昨天,记者还从安阳市纪委了解到,1994年12月,孙秀奇在任安阳市北关区宣传部长期间,在安阳市一娱乐场所与服务员马某结识,后长期与其姘居,马某于1999年2月和2000年12月先后生下一男一女。为了满足马某经济上的需求,他除送给马某4万元现金外,还先后拿出数十万元为马某在安阳买房买车。在其调任安阳市劳动局工作之前,孙又拿出50万元送给马某作为补偿。孙秀奇调至安阳工作后,马某又多次找到其单位,并两次将孩子丢到劳动局办公室,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经安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阳市委同意,对孙秀奇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安阳市政府常务会议也做出决定,开除孙秀奇公职。
法庭上,孙秀奇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接受审判。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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