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西频道7月20日电 7月9日,山西省首例村民告县政府的诉讼一审有果。盂县南娄镇三个村民状告盂县人民政府和南娄镇政府,一审胜诉。
2000年7月26日,盂县南娄镇大沟村在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本村罗如意、罗四海和李会中分别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天盂县民政局和南娄镇政府即为3人颁发了当选证书,3人开始主持村委工作。2001年7月3日,盂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 导组作出盂村选字(2001)第1号“关于南娄镇大沟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处理决定”,该决定认定该次“选举结果无效,应当适时重新组织选举”,并指派南娄镇政府落实该决定,本案三原告至此停止了该村委会的工作。
罗如意、罗四海和李会中对此决定不服,他们认为自己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并经县镇审查合格,颁发了当选证书,已主持村委工作一年之久。民选村官突然被“罢免”,在该村引起强烈反响,被免村官和许多村民对县里的决定表示不满,并开始上访。国家民政部的同志答复说,选委会、候选人和选举结果公布5日之内无异议的就有效。几经周折,盂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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