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不是应该从制度上保证上交红包者的“隐私”呢?联想到福建“廉政账户”的撤销,是不是说明我们的一些廉政措施在操作上还有改进的必要呢?
昨日,本报报道了原揭阳市委常委兼秘书长、曾任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副厅级)受贿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消息。据了解,丁伟斌在任普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卖官”和“关照”大肆敛财,先后28次收取巨额财物,达100多万元。相信 旁听的近百名群众会怎样的吃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丁伟斌的将是应有的惩罚。 其实,仅从受贿数量上来看,丁案尚算不上最典型者,但是由于丁伟斌在狱中写下长达万言的《我的悔过书》,交代了其沦为贪官的心路历程,因此使案件显得与众不同。丁伟斌在庭审中对受贿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而且此前亦有自首情节,退赃积极,认真悔过。因此,我们相信对这个《悔过书》进行一番剖析无疑会有一定意义。昨日《南方日报》刊登了丁伟斌《悔过书》的部分内容,看完其沦为贪官的心路历程,不禁让人掩卷叹息。
让我们分析一下,在丁伟斌堕落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值得警惕,或者说丁伟斌究竟栽在了哪里?
首先,丁本人放松世界观改造,目无党纪国法。他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大肆榨取民脂民膏。这应该是他栽倒的主要原因。同时,他贪图虚荣,意志不坚。面对诱惑,不能坚决抵制。
以上两条都是内因,是主要方面。还有一些因素,虽是外因也值得关注。
比如环境因素。应该说,丁伟斌所处的环境对他的堕落有一定的影响。已经查证的事实表明,短短4年里,就先后有人28次向他行贿。想做清官的丁伟斌说,他也曾努力拒贿,但最终还是被“糖衣炮弹”俘虏了。
这样讲,绝对不是要给丁伟斌推脱罪责。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丁伟斌党性坚强,廉洁自律,自然能出淤泥而不染。但是我们相信,即使丁伟斌有出淤泥而不染的操守和党性,他也不愿意身边有那么多“淤泥”和“苍蝇”。丁伟斌在《悔过书》中说,“1995年(还是1996年?我记不准)春节,我还兼任揭阳市委宣传部长时,因为是常委,送礼的人多了,一下子使我招架不住。”这里面固然有其“口是心非,态度并不坚决”的主要原因,但是难道这不也说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吗?
再比如制度因素。丁伟斌说:“1996年中秋是我到普宁后的第一个大节日,1997年春节是我到普宁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在节后将一大部分红包款上缴普宁市委办公室,有一次好像是十几万元人民币和一点港币,但就有了不少议论。”上缴了红包为什么会受到“议论”?不是应该受到表扬吗?我们是不是应该从制度上保证上交红包者的“隐私”呢?联想到福建“廉政账户”的撤销,是不是说明我们的一些廉政措施在操作上还有改进的必要呢?
一个想当清官的高级干部堕落了,令人十分痛惜。但是,如果我们能从丁伟斌的堕落轨迹中吸取教训,从而进行更好的制度安排,把廉政建设落实到每个细节,不也令人欣喜吗?(本报评论员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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