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明知自己没有林业行政处罚权,阳春市河口镇农业办公室的一班人还是要上路查扣运输木材的车辆,并处以不菲的罚款。根据读者投诉,近日记者与省公路“三乱”督察队一起奔赴阳春调查此事,面对质询,河口镇农业办公室主任徐某只能低头不语。目前省督察队和当地纪检部门正在对这起“三乱”行为作进一步的处理。
河口镇农办:查扣3辆运杂木车,罚款5100元
该镇农办几个月来最大的一次执法行动发生在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按徐主任的说法,5月4日晚,他带领两名农办的工作人员展开检查非法运输木材车辆的工作。当晚11点多,在该镇的龙门圩路口发现3辆运输杂木的农用车,他们上前查问,发现对方无法提供运输木材的相关手续,于是将3辆车带回镇政府大院并扣留。6天之后,在对每车收取1200元的“滥伐生态公益林处理费”和500元的“无证偷运木材处理费”,共计5100元后,3车木材又被放行。
省公路“三乱”督察队:镇农办这次“执法”从头到尾都违法
广东省公路“三乱”督察队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河口镇农办的这次执法行为从头到尾都违法。首先执法主体就是错误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违章运输的木材,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处理。农业办公室代林业部门执法,这无疑是越俎代庖,而且即使是林业部门执法也不能随意上路查车,只能在固定的木材检查站查车。
其次执法程序也违法,《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在依法处理违章运输木材时,必须按规定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业行政处罚收据》给当事人。但是河口镇农办在处理过程中这两份必有的法律文书却一份也没有,给当事人的收款收据是由河口镇政府财贸办公室盖章出具的,没有法律效力。
而农办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更是随心所欲,毫无依据,徐主任承认,所谓“滥伐生态公益林处理费”和“无证偷运木材处理费”都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名目,罚款标准也是自定的,并无文件依据。罚款后放行的做法也与法不符,按规定如认定为无木材运输证运输,除罚款外还要没收其木材。
其实,河口镇农办并非不知道相关法规。在回答督察人员“农办是否有权进行林业执法?是否有权上路扣车罚款?”的质问时,徐主任倒没有装糊涂,而是老老实实地承认“无权”,明知无权却又照做不误,却又为何?面对这个问题,徐主任选择了沉默。
镇农办负责人:镇领导授权我们这样做,罚款全部上交镇里
据徐主任讲,他是今年3月应聘到镇农办当主任的,之前的情况他不清楚,反正在他担任主任之后镇农办就一直在进行类似的执法活动,是主管的镇领导授权我们这样做的,罚款也要全部上交镇政府。据查对罚款收据底单,从4月18日至5月26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农办的罚款金额就达到了7660元。作者:记者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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