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今后,各类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甚至是企业,都有义务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这样,推广科普有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来“撑腰”。
一些老科普工作者说,过去他们搞科普推广工作时往往得不到理解,外人认为他们“瞎忙活”,而单位也认为他们“不务正业”。而今后他们有信心把科普宣传坚持到底,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机构、科技活动中心等地都有组织参加科普活动的责任 ,而企业也必须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养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记者 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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