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7月21日讯(记者 张坚栋)烟台市开发区一趟班车因与福山区的22路公交车线路发生重叠,10名22路公交车车主将福山区和开发区交通局及开发区公交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福山区交通局依法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确认,开发区成立以后,因福山区到开发区上班人员交通不便(当时没有开 通福山至开发区的客运线路),经两区有关部门协商,开发区21路大客车每天早晚到福山接送上下班人员,它们与福山区的22路公交车线路发生重叠,并一直延续至今。原告要求判令两个交通局立即停止21路大客车进入福山区营运并作出相应处罚。
法院认为,21路车每天早晚到福山运营,直接影响到原告的营运收入,因此,一审判决福山区交通局依法对21路大客车进入福山区的运营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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