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鲁至)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本来就是件令人伤痛的事情,然而当事故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被撞死人的一方却对肇事方大打出手,致一人脾脏被摘除。这是日前发生在岐山县的悲剧。
记者昨日获悉,7月15日晚肖某驾车行至眉(县)麟(游)公路30公里加300米处时,将小强村驾驶三轮摩托的郑某撞死。郑某亲属、朋友和肖某的朋友等人私下“谈判”处理。 7月19日晚10时许,肖某打电话请求战友崔某到“谈判”地点县林业宾馆了解情况。崔某即与妻子来到宾馆,见战友躺在床上,崔某上前对战友刚说了一句话,立即遭到郑家的亲属、朋友拳打脚踢。混乱中,崔某妻子趁机逃离现场拨打110报警。
20日中午11时许,有人打电话让崔某妻子快到县医院,说她丈夫受重伤不省人事,被送往医院急救。当她赶到医院得知,丈夫脾脏严重损伤。当日下午,医院实施手术将崔某的脾脏摘除。
此案发生后,岐山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目前,警方已将5名涉案者留置审查,并对另2人实行监视居住。此案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的话发生交通事故是非常不幸的,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然而,事故受损害方不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便自行以暴力来解决问题,以至于触犯刑律,则完全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愿当事人从中汲取教训,避免法盲行为对己对人造成更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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